来源:院办 作者:主编 时间: 2024-11-07
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办学的纲领性文件和根本遵循。根据《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进一步做好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民办学校章程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发办函〔2021〕11号)文件精神及要求,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,深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,学校组织专班启动了章程修定工作。
《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章程(修改稿)》经过征求师生意见、党委会研究审议、董事会审定等程序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2024年11月7日—11月13日,公示期间可通过电话、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、建议。电话:0716-4172187;邮箱:911215245@qq.com。
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
2024年11月7日
附: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章程(修改稿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