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院办 作者:院办 时间: 2022-09-06
全体师生员工、社会各界人士:
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进一步做好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民办学校章程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学校董事会、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章程修定工作,充分认识学校章程对于传承办学特色、体现办学宗旨、彰显办学理念、凝练办学制度的重要意义,于2022年1月成立了学校章程修定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领导和推进章程修定工作。
学校对《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章程》做了修定,形成了《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章程(修定稿)》。经过征求师生意见、党委会研究审议、董事会审定等程序,2022年3月13日,学校将《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章程(修定稿)》提交至湖北省教育厅核准。湖北省教育厅对我校呈报的章程修定稿内容进行了审查、审议,对部分内容作了统一调整和规范。
为提高章程质量,严格依法规范章程要素,根据省教育厅要求,现将省教育厅调整和规范后的《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章程(修定稿)》面向校内外进行公示,公开征求意见。
公示期为15天(2022年9月6日至9月20日)。公示期间,可通过电话、邮件等方式反映意见、建议。电话:4172187;如有意见建议请发送至邮箱:911215245@qq.com。
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
2022年9月6日